oa

新闻资讯

NEWS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1 14:33:48      点击次数:645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管人员培训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试合格率不足40%,究其原因,多数参考人员未进行系统专业学习,并且考试不收取费用,压力和动力不足。为切实做好考试培训工作,确保安管人员适岗和执业能力,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安管人员培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安管人员培训质量

一是优化培训内容。安管人员考前培训应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发布的相关指导文件和辅助教材为基础,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科学规划线上线下培训重点、课程形式、学时比例。适当强化安管人员实际工作中有要求的培训教材之外的内容,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四新”内容,以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全面提升考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二是提升培训质效。各企业应强化安管人员考前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安管人员主动、认真做好考前准备,企业可以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授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授课内容要与省住建厅要求培训内容相符,不得违反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出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内容。三是强化培训机构监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培训能力,具有满足培训需求的授课人员及网络资源。培训形式可以采用线上+线下形式,合理分配线上、线下课时,培训总时长应不少于24个学时,其中线下培训时长不应少于16学时,培训结束后应通过一定形式(如线下或线上考试等)对从业人员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将其相关信息向我局报送,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需要报送的信息材料见附件。

二、强化安管人员培训档案管理

采取培训机构培训时,培训机构应如实记录安管人员学习、测试等学习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学时、测试成绩以及学习、测试过程中随机抓拍的照片等档案材料。培训合格后应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采取企业自主培训时,应如实提供安管人员学习、测试等学习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测试成绩以及学习、测试过程中随机抓拍的影像资料等档案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授课人员的信息(如姓名、职称、授课经历、主要研究方向、教学成果等)。培训合格后应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机构和企业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供全面、详实的学时成果查询及统计功能。

三、规范安管人员考试管理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管人员考点的日常监管。考点要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养,强化服务意识,考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履职能力能满足工作需要。考点要拟定科学的考试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明职责、 严管控、可倒查”的全流程管控机制;要重视机考场地、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机考正常运行;要严格按规定流程审核把关,强化考场督考巡考,严查考场作弊行为,有效落实考试全过程的监管。我局将不定期对考点进行巡查。二是要严格考试规定。考生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唯一有效证件)验明身份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应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考场纪律的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岗位无纸化考核应考人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无故缺考人员、考试不合格人员自考试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附件:

1.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2.安管人员培训机构信息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曹宇,联系电话:66998089)

全文链接:http://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4a54d905-52cd-4814-b395-60c05242df83.html

上一条 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3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开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项目汇总表

返回列表

加入我们 立即加入我们吧! 了解更多》
2021版权所有 © 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2021000405号-1苏公网安备 32032202000375号

版权所有: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网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