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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4 14:48:03      点击次数:191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度下半年初级职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应当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不含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系列(专业)。

2.本次申报包含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初定,相关初定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7号)规定执行。

3.本次申报不包含铁路工程系列,铁路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由市交通局在铁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时同期开展。

4.本次申报不包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初级职称按照《省档案局 省档案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档〔2025〕25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6日9:00-10月27日17:00

2.报名流程。个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栏目中申报,注册账号并网上填写相关个人报名信息后提交。申报人应当按照工作单位归属地行政区划选择报送受理部门。

(二)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形式等,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发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及资格审核地点

地区

联系方式

资格审核地点

丰县

89217708

丰县栖凤公园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待定)

沛县

89675507

沛县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西楼603室

邳州市

86288692

邳州市长江路沙沟湖行政中心7号楼一楼

新沂市

88986137

新沂市钟吾南路城投大厦1018室

睢宁县

88307809

睢宁县东升街35号县人社局前楼213室

铜山区

68936629

铜山区科技创业大厦B733室

贾汪区

66889667

贾汪区府后街1号A楼219室

鼓楼区

87636127

鼓楼区二环北路185号妇幼保健所216办公室

(从湖岸宾馆院内进入)

云龙区

80803747

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办公楼737室

泉山区

83996700

泉山区解放南路延长段26号泉山区政府308室

经开区

83255226

(网报咨询)

67037166

(现场审核)

龙湖南路11号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侧101窗口

最终资格审核地点以各县(市、区)最终发布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初定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审核人签字,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二)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不提供;平台未显示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便于退回原件。2002年之前的学历和中专学历等学信网不能查询的,学历原件留存,认定后发放。

以高技能人才申报的,提供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县(市、区)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人数统计。

(三)继续教育《公需课程成绩单》。

(四)通过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证书或任职的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律师、公证、新闻记者、教师等准入系列)。

(五)员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员级升助理级人员)。

(六)教育系列初定初级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由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并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上交材料):

1.学校课务安排表等教学相关材料;

2.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提供单位考核合格证明;

3.公办学校编外人员及民办学校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申报政策要求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要求。

根据江苏省职称部门行业最新资格条件和以往职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要求如下:

1.员级职称:一般获得中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员级职称。

其中图书、农业技术等系列按照最新政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1年期满,也可申报员级资格。

新闻、思想政治工作、体育教练、艺术、文博、播音、党校教师、律师、公证等系列未设置员级层级。

2.助理级职称:一般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获得中职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其中新闻、体育教练、播音、中小学教师、律师、公证等系列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党校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艺术、文博等系列按照最新政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也可申报助理级职称。艺术系列中演员、演奏员无学历,从事满5年也可申报助理级(四级)。

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相应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其中药学初级资格条件学历资历要求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其他行业资格条件中未明确要求相关专业的,不作专业要求。

以上要求如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相关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学制两年以上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职称评定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申请员级的,提供1科《公需课程成绩单》(下同);大学本科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1科;大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3科;中专毕业申请助理级的提供5科。

公需科目的学习考试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xzjxjy.com)上完成。

五、注意事项

(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申报系统关联江苏省社保信息,个人注册信息时务必选择正确的单位所在地行政区。

(三)申报系统关闭后,无法补报名,只能延迟到下一次网上报名,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安排好报名时间。

(四)报名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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